住建部公布38个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8-03浏览次数:1709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7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继三亚首个试点城市和福州等19个第二批试点城市后,又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附后)。至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分三批共公布了58个“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开展“城市双修”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已经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把“城市双修”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重要任务,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批38个“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是从各地申报的47个城市中,经专家评审遴选出的,包含了省会城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有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和老工业城市等不同性质、规模和类型的城市,本次遴选突出把握了“城市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实施方案完善、工程项目具体”三条原则,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通知中明确了六方面试点工作任务:一是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新方法;二是探索推动“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三是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四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五是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六是研究形成“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考核、召开试点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督促指导,并搭建宣传平台总结推广各试点城市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通过“城市双修”,提高各城市的生态宜居性和可持续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
1.河北省保定市
2.河北省秦皇岛市
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
5.辽宁省鞍山市
6.黑龙江省抚远市
7.江苏省徐州市
8.江苏省苏州市
9.江苏省南通市
10.江苏省扬州市
11.江苏省镇江市
12.安徽省淮北市
13.安徽省黄山市
14.福建省三明市
15.山东省济南市
16.山东省淄博市
17.山东省济宁市
18.山东省威海市
19.河南省郑州市
20.河南省焦作市
21.河南省漯河市
22.河南省长垣县
23.湖北省潜江市
24.湖南省长沙市
25.湖南省湘潭市
26.湖南省常德市
27.广东省惠州市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29.海南省海口市
30.贵州省遵义市
31.云南省昆明市
32.云南省保山市
33.云南省玉溪市
34.云南省大理市
35.陕西省宝鸡市
36.青海省格尔木市
3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